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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测设计院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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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0-15 18:32:55] 来源:http://www.dxs56.com 规章制度 阅读:8335次
概要:5.3.1 因公负伤或职业病(如血吸虫病),凭住院收费收据和出院证明据实报销。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伤医药费只能报销70%。 5.3.2 因身体发病或意外原因住院的,凭住院收据和出院证明报销90%。 5.3.3 因打架斗殴、酗酒肇事等个人原因致伤致残住院的,医药费不予报销。 5.3.4 退休人员(含内退人员)住院医药费据实报销90%。 5.3.5 凡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员工,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医药费包干发放待遇。 5.4 已婚育龄妇女分娩费据实报销。 5.5 育龄妇女定期妇检费按有关部门的通知标准据实报销。 5.6 本院正式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后,职工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。 6、差旅费管理 6.1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: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、车船费(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)、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补助费等。 6.2 在潜江城区范围开会、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。 6.3 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诊,只报往返车船费,不得填报住宿费等。 6.4 食宿、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: 6.4.1 食宿补助: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,住宿费60
勘测设计院制度,标签:公司规章制度范本,工厂规章制度,http://www.dxs56.com
5.3.1 因公负伤或职业病(如血吸虫病),凭住院收费收据和出院证明据实报销。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伤医药费只能报销70%。
5.3.2 因身体发病或意外原因住院的,凭住院收据和出院证明报销90%。
5.3.3 因打架斗殴、酗酒肇事等个人原因致伤致残住院的,医药费不予报销。
5.3.4 退休人员(含内退人员)住院医药费据实报销90%。
5.3.5 凡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员工,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医药费包干发放待遇。
5.4 已婚育龄妇女分娩费据实报销。
5.5 育龄妇女定期妇检费按有关部门的通知标准据实报销。
5.6 本院正式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后,职工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。
6、差旅费管理
6.1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: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、车船费(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)、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补助费等。
6.2 在潜江城区范围开会、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。
6.3 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诊,只报往返车船费,不得填报住宿费等。
6.4 食宿、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:
6.4.1 食宿补助: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,住宿费60—80元;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0元,住宿费80--120元,野外地质勘探、测量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,不得另报生活费用。
6.4.2 交通费:在流域外城市出差(不含司机)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3元。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,不享受交通补助。
6.4.3 经本院批准到各级党校、干校、高等院校和其他长期工作并集中食宿的人员,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:1个月以内10元;3个月以内5元;3个月以上3元(寒暑假期间不补)并报每学期往返车船费一次。
6.5 包车费一般不予报销,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酌情处理。
7、办公费管理
7.1 办公用纸张、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放,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。
7.2 部室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,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,月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。不经批准,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。
7.3 公费订阅报刊、杂志、书籍。由各部室根据需要列出计划、经办公室汇总、报院长审批后,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并收发。
7.4 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对外发送信函、邮件、传真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。
7.5 本院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月计数向有关部门交纳。
8、邮电费管理
8.1 座机话费:宅话费实行“按月包干、节余留用、超支不补”的办法。具体标准为:院长、书记、副院长(含正科级调研员)70元;其他干部员工50元,每月随同工资发放。
8.2 手机话费:因工作需要,院领导及部室正职干部的手机话费实行“按月包干、节余留用、超支不补”的办法。院长500元/月;书记、副院长300元/月;副总工、部室正职干部150元/月;司机100元/月。每月随同工资发放。
9、招待费管理
9.1 本院来客统一由办公室接待。进餐标准:流域外单位来客每桌200—400元;流域内单位来客每桌100—200元;零餐按10元/人安排,早餐不分级别人均5元。
9.2 因业务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或在外地招待客人的,事先须经院长批准。
9.3 不经办公室安排或院长同意自行招待客人的,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9.4 招待用烟、水果、茶叶等物资,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分发,有关负责人领用时应办好领用登记手续。
9.5 招待费结算时,先由办公室审核登记,方可到财务室报销。
10、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
10.1 本院每月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1.5%提取职工教育经费,供职工教育培训用。 www.dxs56.com
10.2 为培养本院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,由院办公会研究选送学习、培训的员工,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。
10.3 对未经本院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,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。
10.4 员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院长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,作旷工处理。
11、职工福利费管理
11.1 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标准的14%计提(含职工门诊医药费)。
12、财产管理
12.1 凡购置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元或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,由部室书面申请报院长批准。
12.2 凡购置大宗物品,在洽谈、签约、购买、验收等环节,应由财务室会同有关部室参加(其中一人应为院或部门负责人),并在文书和发票上签名后方可签字报销。
12.3 本院所有财产,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。各部室具体管理所属财产(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)。小车、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管理;测量仪器等由财务室具体管理。
12.4 因使用人或保管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善,致使财物损坏、被盗或遗失的,保管人或使用人照价赔偿。
12.5 对使用年限已到或磨损相当严重的固定资产,各部室应及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报废或处理。
12.6 财产押金、租金及残值变价收入统一交由财务室管理。
13、工会经费
财务室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%计提后转工会使用。此外根据国家财税政策每年按应纳所得税额3%提取特别困难职工补助基金,由工会统一掌握使用,年终接受院财务室检查。
14、财务报表和资料的管理
院财务报表和资料属于本院机密,未经院长同意,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和资料。
15、法定公积金: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5-10 %提,主要用于增加积累或弥补亏损,如本院当年发生亏损,不得提取。
16、法定公益金:提取法定公益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5-10 %提,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。
17、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、局《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》以及局《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》和本规定。如不严格执行以工作失职论处,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活工资,发现两次扣发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,累记违规达到三次,调离工作岗位。
18、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,从20**年1月1日起执行,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5.3.1 因公负伤或职业病(如血吸虫病),凭住院收费收据和出院证明据实报销。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伤医药费只能报销70%。
5.3.2 因身体发病或意外原因住院的,凭住院收据和出院证明报销90%。
5.3.3 因打架斗殴、酗酒肇事等个人原因致伤致残住院的,医药费不予报销。
5.3.4 退休人员(含内退人员)住院医药费据实报销90%。
5.3.5 凡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员工,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医药费包干发放待遇。
5.4 已婚育龄妇女分娩费据实报销。
5.5 育龄妇女定期妇检费按有关部门的通知标准据实报销。
5.6 本院正式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后,职工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。
6、差旅费管理
6.1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: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、车船费(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)、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补助费等。
6.2 在潜江城区范围开会、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。
6.3 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诊,只报往返车船费,不得填报住宿费等。
6.4 食宿、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:
6.4.1 食宿补助: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,住宿费60—80元;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0元,住宿费80--120元,野外地质勘探、测量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,不得另报生活费用。
6.4.2 交通费:在流域外城市出差(不含司机)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3元。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,不享受交通补助。
6.4.3 经本院批准到各级党校、干校、高等院校和其他长期工作并集中食宿的人员,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:1个月以内10元;3个月以内5元;3个月以上3元(寒暑假期间不补)并报每学期往返车船费一次。
6.5 包车费一般不予报销,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酌情处理。
7、办公费管理
7.1 办公用纸张、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放,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。
7.2 部室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,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,月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。不经批准,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。
7.3 公费订阅报刊、杂志、书籍。由各部室根据需要列出计划、经办公室汇总、报院长审批后,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并收发。
7.4 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对外发送信函、邮件、传真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。
7.5 本院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月计数向有关部门交纳。
8、邮电费管理
8.1 座机话费:宅话费实行“按月包干、节余留用、超支不补”的办法。具体标准为:院长、书记、副院长(含正科级调研员)70元;其他干部员工50元,每月随同工资发放。
8.2 手机话费:因工作需要,院领导及部室正职干部的手机话费实行“按月包干、节余留用、超支不补”的办法。院长500元/月;书记、副院长300元/月;副总工、部室正职干部150元/月;司机100元/月。每月随同工资发放。
9、招待费管理
9.1 本院来客统一由办公室接待。进餐标准:流域外单位来客每桌200—400元;流域内单位来客每桌100—200元;零餐按10元/人安排,早餐不分级别人均5元。
9.2 因业务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或在外地招待客人的,事先须经院长批准。
9.3 不经办公室安排或院长同意自行招待客人的,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9.4 招待用烟、水果、茶叶等物资,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分发,有关负责人领用时应办好领用登记手续。
9.5 招待费结算时,先由办公室审核登记,方可到财务室报销。
10、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
10.1 本院每月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1.5%提取职工教育经费,供职工教育培训用。 www.dxs56.com
10.2 为培养本院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,由院办公会研究选送学习、培训的员工,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。
10.3 对未经本院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,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。
10.4 员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院长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,作旷工处理。
11、职工福利费管理
11.1 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标准的14%计提(含职工门诊医药费)。
12、财产管理
12.1 凡购置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元或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,由部室书面申请报院长批准。
12.2 凡购置大宗物品,在洽谈、签约、购买、验收等环节,应由财务室会同有关部室参加(其中一人应为院或部门负责人),并在文书和发票上签名后方可签字报销。
12.3 本院所有财产,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。各部室具体管理所属财产(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)。小车、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管理;测量仪器等由财务室具体管理。
12.4 因使用人或保管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善,致使财物损坏、被盗或遗失的,保管人或使用人照价赔偿。
12.5 对使用年限已到或磨损相当严重的固定资产,各部室应及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报废或处理。
12.6 财产押金、租金及残值变价收入统一交由财务室管理。
13、工会经费
财务室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%计提后转工会使用。此外根据国家财税政策每年按应纳所得税额3%提取特别困难职工补助基金,由工会统一掌握使用,年终接受院财务室检查。
14、财务报表和资料的管理
院财务报表和资料属于本院机密,未经院长同意,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和资料。
15、法定公积金: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5-10 %提,主要用于增加积累或弥补亏损,如本院当年发生亏损,不得提取。
16、法定公益金:提取法定公益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5-10 %提,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。
17、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、局《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》以及局《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》和本规定。如不严格执行以工作失职论处,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活工资,发现两次扣发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,累记违规达到三次,调离工作岗位。
18、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,从20**年1月1日起执行,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××勘测设计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时代发展的要求,勘测设计院必须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开展工作,变“单位人”为“社会人”,使原有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,以岗位决定工资,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。其员工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取酬。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、技能素质和贡献因素,拉开工资分配档次,鼓励员工岗位竞争。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“市场机制决定,企业自主分配,职工民主参与”的工资分配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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